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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划分是怎样的

2020-03-09 13:07
德意志帝国的划分 德意志第一帝国是十二世纪到十三世纪的圣神罗马帝国。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一战期间的德意志帝国(普鲁士统一德意志)。 德意志第三帝国是二战期间的希特勒统治的德国。 德意志帝国的划分的原因 德意志第一,第二,第三帝国其实是希特勒划分的。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 帝国,是 962 年至 1806 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早期是由拥有实 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 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 962-1806 年的神圣罗马帝国。962 年 神圣罗马帝国人们习惯上以公元 911 年作为东法兰克帝国向德意志帝国转变 的开始,在这一年,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选为国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 志国王。公元 962 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 “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 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 1806 年,帝国被拿破仑一世推翻。 神 圣 罗 马 帝 国 ( 拉 丁 文 : 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中世纪欧洲封建帝国。公元 962 年。德意志国王、萨克森王朝 的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约翰十二世加冕称帝(962~973 在位),成为罗马的 监护人和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从 1157 年起,帝国被称为神圣罗 马帝国,帝国极盛时期的疆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 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东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 1806 年 为拿破仑一世所灭亡。 帝国统治者以罗马帝国和查理大帝的继承者自命,对 外大肆扩张。11~12 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同罗马教皇为争夺主教继任 权发生激烈斗争,这不仅是争夺教会控制权的斗争,也是中央王权同地方封 建分离主义势力的斗争。尽管如此,在整个中世纪,帝国和教会在维护封建 制度方面,是始终紧密合作的。帝国统治者为称霸世界,多次入侵意大利, 旷日持久的战争消耗了帝国的实力。霍亨施陶芬王朝统治时期,中央权力衰 落,国内各地缺乏经济联系,帝国成为承认皇帝最高权力的各封建公国和自 由市的不巩固的联盟。1254~1273 年是德意志历史上的空位时期。这个时 期,各诸侯、骑士和城市间的纷争和内讧连绵不断。13 世纪末,帝国出现许 多独立的封建领主,皇帝对其直辖领地外的封建诸侯没有管辖权。1356 年, 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神圣罗马帝国国旗确认皇帝须由七大选帝侯推选。 从 15 世纪初起至帝国各地开始割据,皇位均由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占据 。 13 世纪下半叶后,由于勃艮第和意大利脱离帝国,其领土主要限于德语地区。 1474 年起,帝国被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已成为徒具虚名的政治 组合。 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试图重振帝国,但遭到失 败。由于罗马天主教和德国封建统治者对农民和市民的剥削和压迫日甚, 16 世纪初爆发宗教改革运动和德意志农民战争,农民战争是宗教改革运动的顶 点。宗教改革后,帝国实际上分裂为信奉路德教的东部、北部和中部、信奉 加尔文教的西部、西南一部分和信奉天主教的南部。 德意志帝国的划分的界线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 帝国,是 962 年至 1806 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早期是由拥有实 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 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日耳曼人认为其国祚可追 溯至罗马帝国,所以称之为神圣罗马帝国。最后弗朗茨二世于 1806 年 8 月 6 日放弃神圣罗马皇帝尊号,仅保留奥地利帝号。神圣罗马帝国正式灭亡。德 国人在论述其帝国历史时,将其定义为“第一帝国”;和后来的第二帝国与第三 帝国加以串连论之 德意志第二帝国从 1871 年 1 月 18 日普鲁士王国威廉一世统一日耳曼地 区到 1918 年霍亨索伦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为止的德国。该帝国在 1918 德国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主流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个帝国应该是二 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德意志帝国在历史上也被称为德意志第二帝国,但其正式国号“德意志 国”(Deutsches Reich),也是后来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正式国名。 君主立宪制是近代西方国家政体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 袭君主(皇帝、国王、天皇)为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 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君主的权力、 地位亦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君主立宪制政体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君主的权力虽受宪法和 议会的限制,但是,国家实际权力并不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 主是国家真正的权力核心,内阁是君主行使政权,治理国家的机构,首相由 君主任命,内阁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对君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制 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和政府手中,政府对议会 负责,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 年 1 月 18 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帝国建立(另有记在是 1870 年 9 月 2 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称帝,建立德意志帝国, 史称德意志第二帝国)。4 月 16 日,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 即:1871 年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 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多数同意”。第十一条规定:“联邦的 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王国,普鲁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 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同外国缔结同盟及条约,委派并接受使 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域已遭受攻 击……”。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德国 1871 年宪法确立的是资产阶级君主 立宪制政体。因为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正常的情况下, 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必须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皇帝的权力受到了 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宪法同时又赋予了皇帝极大的权力,如:规定帝 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帝国 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皇帝有对宰相的任免权。十九世纪末,帝国权倾朝野, 名重一时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因为新继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 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辞职,含泪引退,隐居于汉堡附近的弗里德里希斯鲁 庄园直至去世。以上事实说明,德意志第二帝国,既不是君主专制政体,也不是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而应属于君主立宪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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