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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整理归纳

2020-01-20 09:38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和关系? 答:(1)二者性质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是划 分敌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 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两者范围不同。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中国 国籍的所有社会成员。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既包括人民,也 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他享有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 康权、人格尊严权。但不一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 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的义务。 2.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 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制造或传播谣言,是言论自由么? 答:(1)这种行为不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 (2)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 论自由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 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 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2003 年 11 月 15 日,中国女排时隔 17 年后重新登上世界杯冠军的宝 座,人们欣喜若狂,一些球迷打算当即上街游行,以示庆祝。他们这种做法 正确么? 答:不正确。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 进行。在我国,公民虽然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必须按照集会游 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是随意行使这些权利。否则,不仅会破坏国 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只应该享受权利,不应履行 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 确的。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 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 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 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2.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的特殊公民存在。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 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 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1)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 履行义务的主体。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如,我 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 的义务来确定的。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 权利也就越充分。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 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 彼此制约的。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 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 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 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养具有高度法制观念 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要弘扬中华民 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 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一,法律所鼓 励的,我们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 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第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实 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我们只有做到 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 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 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 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 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 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 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 禁止。 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 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 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 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 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 护。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 ;有利于保护未 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 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 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 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 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 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 法律保护。 8.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 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 , 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 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 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 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 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 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 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 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 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 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 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 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 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 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 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 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 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2.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 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 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 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 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 斗争。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 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 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 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 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 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 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 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 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 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 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 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 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 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 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 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 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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