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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整理

2020-01-20 09:46
人教版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整理 1-3 课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问:我国的国家性质: 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 2.问: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 答: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 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3.观:(1)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领导者),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 权利。作为国家的公民(被领导者),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利益)。 4.问: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答: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 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 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问: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答:人民: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 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 关系: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公民=人民 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 敌对分子] 相关链接:国籍指的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公民的国际一 般由一国的国籍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确认中国公民资格的 法律依据。 6.问:我国法律是如何保障国民权利的? 答: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 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法律是保 障我们权利的法宝,维权的利剑。 问:我国权利保障体制: 答: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 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问: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什么? 答: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7.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8.问: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分几大类: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一 下几类: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权利; (五)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 (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九)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观: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 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9.问: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 1. 问:法定义务的含义: 答: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法律条文: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问: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 答:享受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在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 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 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 爱国之情。 3.问: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 统一和全国各民族 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 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等。 4.问:道德义务的含义: 答: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 人、对社会的道德 责任。 5.问: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答: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 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 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 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 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 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问: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怎样忠实履行义务? 答: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 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 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7.问: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答: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8.问: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 答: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 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 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意义: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 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9.问: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有:(八年级下册 P18) 答: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10.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 行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1.问: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有:(八年级下册 P20) 答:依法服兵役,遵守交通规则,保护野生生物,遵守公共秩序,依法 纳税,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爱护公共财产;已被确诊为恶性传染病患者,有 接受隔离、及时就医的义务;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应诉的义务。 12.问:法律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的原因: 答: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 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 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13.问: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有:(禁止,不许,不得)(八年级下 册 P21) 答: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 通信网络;不得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 行为;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 国家机密。 14.问:如何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如何正确 行使权利或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 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⑤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⑥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⑦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⑧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 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 和身份权。 人格权的含义: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人身自由的内容及作用: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 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 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 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 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原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 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 5.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 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6 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生命健康权(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体现): 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 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 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观: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7.放弃生命健康权的恶果: 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 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 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 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8.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 义务和法定义务。 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护送儿童过马路,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 为伤员献血,待死后捐献眼角膜。 9.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 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人教版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整理 4-6 课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 1.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答: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 无论其是高管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 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问:人格尊严权的具体体现: 答: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问:侮辱人格承担法律责任: 答: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4.问:名誉的含义: 答: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观: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5.问:好名誉对个人的作用: 答: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 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6.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7.问:什么是名誉权及主要表现: 答: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 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名誉权的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法律责任:名誉利益支配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 利益; 名誉维护权: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 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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