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职培•新疆
国电

2020新疆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管理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来源: 2020-02-01 19:02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军队严格的纪律。

第二百四十条 军人对违法违纪者有权提出控告。

军人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10日内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控告和申诉应当忠于事实。

第二百四十一条 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或者越级提出。越级控告和申诉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军人控告军队以外人员,可以将情况告知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协助。

第二百四十二条 控告人、申诉人在控告、申诉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二)要求与控告、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承办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进行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二百四十三条 控告人、申诉人在控告、申诉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被控告者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相关证据等控告材料;

(二)遵守控告、申诉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部队正常工作秩序;

(三)接受组织作出的处理意见。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控告人有申辩的权利,但不得阻碍控告人提出控告,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应当给予处分。

第二百四十五条 被控告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控告的问题进行说明解释;

(二)要求将调查处理结论通告本人;

(三)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控告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查清被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证据,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说明问题,不得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第二百四十七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接到军人的控告和申诉后,必须及时查明情况。对于控告或者申诉属实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对错告和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应当予以追究。

对于确属处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百四十八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副师级、团级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0日;

(二)军级、正师级单位不得超过30日;

(三)战区级单位不得超过45日。

对重大、复杂问题的调查核实如需超出前款规定的期限,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

第二百四十九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军人的控告和申诉,应当给予保护,不得扣留或者阻止。对申诉人不得因申诉而加重处分。不得泄露控告人及控告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人,更不得袒护被控告人。

第二百五十条 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控告或者申诉人,由处理单位填写《控告、申诉登记表》(式样见附录八)并归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职培微信公众号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CLZP66
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