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罗瑞明:夫妻俩感情好不好、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不是考出来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夫妻之间互帮互敬,互相适应,自然就能合到一起;否则即使是勉强凑合到一起,也难长久。判决离婚案,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对于不幸福或者说是感情破裂的家庭,就应该给予解脱,按照"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该散的还是要散,"强扭的瓜不甜"。退一步来说,即使两人情未断被判决离婚,也并非就一刀两断,也可以再复婚。 "离婚试卷"创意的初衷再好,也不能取法律而代之,而应依法行事。
@四川文明网戴先任:就如那对80后夫妻来说,通过做完考卷,双方各得到对方打的80分以上的高分,表明对方对家庭都尽到了一定责任心,而且双方对对方的责任心也有一定的认可,这对夫妻在做试卷过程中,也就慢慢变得冷静,这些都是法官判决不准离婚的现实原因。而且,这对夫妇对于判决也不持异议。可见,此次"离婚考卷"是一次成功的尝试,成功挽回了一个家庭。
由此观之,法院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类似做法也有一些,比如在2012年时,浙江省慈溪市民政局推出"预约离婚"做法,夫妻要离婚,需度过一周的冷静思考时间;也有地方民政局为申请离婚的夫妻设立婚姻家庭咨询师,对这些夫妻进行劝和,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肯定。
宜宾法院的"离婚考卷"很有人情味,如同是促成离婚者"破镜重圆"的粘合剂,再给夫妻双方一次机会,而不是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去对闹离婚的夫妻进行简单粗暴的"切割"。法律也要有温情,司法部门不应该是"不懂爱"的"法海",在处理类似离婚诉讼时,应该成为"懂爱"的月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面对此类离婚诉讼,要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非完全照搬法条,对当事人进行离婚判决,如果能够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将是一大功德,这也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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