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笔试备考:政治二
考点2: 唯物主义辩证法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
2、联系的多样性、条件性。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问题
1、发展是事物相互联系产生的运动、变化
发展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
2、发展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和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而日趋灭亡的东西。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在于,它们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三、唯物辩证法是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体系
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核心内容: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属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属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其中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它对事物起着加速或者延缓的作用,它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特殊性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基本观点】 矛盾是事物内部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客观的。
【方法论】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坚持一分为二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片面看问题的一点论。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基本观点】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各有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特点。
【方法论】 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千篇一律、生搬硬套的错误。
(4)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诸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对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
(5)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 矛盾。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无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二者的关系都是辩证的,矛盾双方处于相互作 用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的地位会发生转化。
2、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核心内容:量变和质变既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的质量互变规律。
3、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与否定:
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显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笔记: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考点3: 认识论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坚持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的同一性,是可知论;坚持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可知论和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立场。
二、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1、实践及其特点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1)客观物质性;(2)主观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着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其次,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源和流的关系。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并提供解决课题的经验材料。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创造和提供日益完善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推动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再次,实践锻炼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表现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考点4 :历史唯物主义
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即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历史观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坚持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
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即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
唯物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也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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