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月1日大学生王某在银行取款时,因点钞机出错银行工作人员多付王某5000元,王某用多出的5000元炒股,并获利1000元。9月30日,银行月度审核、结算时发现此笔错误,银行要求王某退还多付的5000元。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王某无需返还,因为是银行自身错误造成的
B.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
C.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炒股所获利的1000元
20.【答案】C。解析: 甲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物,即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因为利息是物的孳息,应同原物一同返还,而甲的经营所得不用给付,因为甲仅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故本题选C。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民法 民法概述 民事行为
21.下列关于某村民委员会的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权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间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间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一律归还村委会
21.【答案】C。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A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项中村委会的決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佳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项的做法不合法。故选C。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民法 物权 物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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