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别只看起征点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 甘犁
责编:姚冬琴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5期)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最值得关注的点在哪里?
专项抵扣意义深远
虽然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增长到5000元后,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老百姓(76.600, -1.39, -1.78%)的税收负担,但是,本次修改(草案)最突出和最重要的亮点为,首次增加了专项抵扣,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生相关的专项抵扣。
按照现行个税征收办法,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现实情况是,一个人月收入8000元,如果他是单身汉,那生活质量应该不错;但如果他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特别是还要养育小孩、偿还房贷甚至支付老人医药费等,那他的生活一定比单身汉艰难许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专项抵扣机制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理念,有针对性地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比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加凸显了公平性,从结构上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使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能够发挥引导和统筹作用。比如政府可以在适当的时机旗帜鲜明地鼓励生育、鼓励人力资本投资,也可以降低特定人群的生活负担,引导社会更加公平健康地发展。相信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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