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在6月15日上午统一挂牌亮相,分开24年的国税和地税系统再度牵手,从“合作”走向真正的“合并”。国地税合并,既是我国本轮机构改革中的重点任务,也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源自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当年中央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分税制改革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旨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后,经过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和2016年的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诸如地税征管效率低、国地税业务不平衡、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等问题愈加凸显。
在此背景下,新一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应运而生。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惠及当下。两个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纳税人只需要面对一个窗口、一套标准、一个流程,这无疑会提升纳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同时整合了征管资源、提升征管效率,总体使得资源配置更加有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国地税合并,更加立足长远,不仅着眼于化解当前征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一个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其意义不仅在于税收征管和筹集财政收入,更在于为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铺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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