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
(二)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三)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 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机构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
(五)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六)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律师、教师、医生、公务员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实施单位:司法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
(七)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