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质检总局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对拟授信对象融资授信审批时的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等
(十一)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时,在企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时,不予通过;对已经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实施单位:海关总署
(十二)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财政部
(十三)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律师、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 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旅游局、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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