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农信社招聘考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介绍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五十年代,2005年8月省联社成立,在省政府授权下,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联社由辖内市(地)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截至2011年末,全省设立了7个市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其中,包括77家县级联社和4家农村商业银行。此外,全省还有各类营业机构1955个。现有员工2.5万人。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信社资产总额1985.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026.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813.5亿元;负债总额1880.2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451.7亿元。黑龙江省农信社是省内员工人数最多、机构分布最广、网点数量最多、客户层次最丰富、支农服务功能最充分的金融机构。
农信社知识点须知
(一)农信社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二)农信社改革要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
改革对策有以下几方面:
1.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
2.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
3.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的干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三会”为社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
4.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
5.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的竞争力。
6.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
(三)农信社业务八大问答
1、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2、《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3、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4、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⑴职工工资、津贴;⑵个人劳务报酬;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什么叫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有哪些规定?
答: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时要设立凭证专用库房,实行双人管理,帐实分清管并采取必须的防火、防盗、灭虫、灭鼠等措施,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设施的可靠。严禁将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6、农户联络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⑴农户联络员有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监督信用社员工的工作和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
⑵对信用社的信用户等级评定工作及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情况,有监督建议权,可以推荐优良客户在信用社贷款。
⑶协助信用社组织存款、发放《贷款到期通知单》、《贷款逾期催收单》等单据,积极催收到、逾期贷款本息。
⑷负责与农牧民的沟通、联系工作,积极宣传信用社的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及信贷政策、宣传信用社业务。
⑸关注辖内贷款户的信贷资金的使用,家庭经营、资产变化等情况,及时向信用社反馈借款户和农村经济的各种信息。
⑹接受信用社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7、信用社实行查库制度,查库的任务是什么?
答:⑴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等霉烂事故;
⑵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⑶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
⑷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8、怎样评定信用户?如何核定等级?各等级授信额度是多少?
答:“信用户”的评定条件:
⑴居住在本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民和个体经营户。
⑵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到期贷款及应付贷款利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⑶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⑷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根据得分多少将农户的资信状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核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即:
⑴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一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10000元。
⑵得分在81---100分为二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8000元。
⑶得分在71---80分为三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5000元。
⑷得分在60---70分为四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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