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8年10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疑问,调整的力度似乎不大。为此某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后,给大家算了这样一笔账,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现有的扣除项目和本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元,乘以适用的税率即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最后他应交税1870元钱。而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15000元扣除5000元,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元钱,最后是790元钱,他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
【命题预测】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对此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说调整的力度也不是很大,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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