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农村信用社考试笔试试题:金融知识(8)
1.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义务的合法行为。
3.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是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主要形式是保证人的保证,这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2)物的担保。物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权和质押权以及留置权,但操作手续较为烦琐。
(3)定金担保,是在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该定金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
5.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个人。
7.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8. 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1)《担保法》的规定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应该适用后者的规定。(2)《物权法》未作规定的问题,《担保法》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适用。(3)《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不同于《物权法》规定的,应该适用后者。
9.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破产程序的概念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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