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厉的惩戒和全方位影响
此次“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以及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备忘录”的规定,有涉及“备忘录”中6种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在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财产保险费率、国企任职等方面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国家发改委、国资委、银保监会等28个部门,具体包含14种惩戒措施。
不仅如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日常生活、消费也将受到影响,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限制。
“相比行政拘留等措施,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惩戒更严厉,影响也是全方位的。”邓利强说,首先是警示作用非常明确,“当大家不敢以后,如果遇到问题,就会去寻找正常的途径。寻找到正常的途径以后,大家就不愿再去做这样的事情。以后才能有一个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社会环境。28部门的这一措施,是进一步强化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社会综合措施,对医务人员职业环境的改善和权益的维护是毋庸置疑的”。
在邓利强看来,“备忘录”在落实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理以后,有义务通报给卫健委,再由卫健委通报给各相关的部门。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要更加积极地对暴力伤医事件进行关心和关注,有进一步积极的做为。这个文件中有动态管理及相关措施,除了建立制度还对制度的落实作出了安排。只要照这个文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去做,都是不存在问题的”。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民众提出了疑问:“备忘录”中的联合惩戒措施,诸如录入信用系统、限制伤医者的一些资格等,是否有扩大惩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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