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支教”1年
北京《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求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昨日,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就如何保证乡村学校师资力量、中小学教师工资等方面给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改革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等;在教师工资待遇方面,要求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缩小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工资差距等。
鼓励身体健康退休优秀教师“支教”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北京各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全市将实行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给予相应补贴,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同时,还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此外,北京市将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衔接。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
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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