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农信社招聘考试练习题(32)答案
1.【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对照四个选项可知,只有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答案选择D项。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资法》)第二条指明,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就是指该企业对外所欠债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4.【答案】D。解析: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给非环保产品加上环保标志,给非绿色食品加上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A。解析: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可见BC不属于商业贿赂。D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务费用,也不属于商业贿赂。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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