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黑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十)

来源: 2019-01-26 08:41

  参考答案

  16.【答案】BD。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故本题答案选BD。

  17.【答案】ABCD。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BCD。

  18.【答案】AC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无限制。因此,答案为ACD。

  19.【答案】AC。解析: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意思自由是民法自愿原则的内容,等价有偿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两者都不属于平等原则的内容。

  20.【答案】AD。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为。一般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也以非规范性文件表现,如针对不特定人或事的一次性适用的决定、通知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由此解析可知A、D项中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B、C项中的行政行为则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1.【答案】ABCD。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2.【答案】ABCD。解析: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23.【答案】D。解析: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4.【答案】D。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5.【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6.【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7.【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8.【答案】D。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所以D项为正确答案。

  29.【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款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

  30.【答案】A。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由此可知,证券公司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的对象。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