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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六)

来源: 2019-01-26 08:43

  16.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答案】C。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是国有公司的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的要求,甲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单位的现金3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17.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仅仅面向少数的亲朋好友募集资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承诺高回报率的吸收存款行为系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C.保证高收益率的受托理财行为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D.只有个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答案】D。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一百七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18.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

  A.持有大量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B.持有大量伪造的金融票证的行为

  C.持有大量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

  D.持有大量伪造的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陕西每日一练没用呢)

  【答案】A。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9.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答案】D。解析: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A项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甲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A选项说法错误。乙的行为成立高利转贷罪,不成立贷款诈骗罪,因为乙主观上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C项是错误的。丁以欺骗方法骗取贷款,随后携款潜逃,可以认定其在骗取贷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立贷款诈骗罪。D选项说法正确。

  20.甲从外地购进一批奶牛,在获知此奶牛无产奶能力的情况下将其中的三头卖给邻村的乙,乙不知情而购买,则甲乙之间的奶牛买卖合同( )。

  A.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无效

  B.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C.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D.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甲有欺诈行为,故本题选D。

  2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C。解析: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的权利。

  22.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A。解析:题中甲乙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而丙是房屋的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第118条的规定,共有人在另一方转让财产份额时有优先购买权,而承租人在租赁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权,选项A正确。

  23.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A、C、D项属于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选B项。

  2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并且是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选项A错误。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选项B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C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选项D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的情形只有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三种行为,对于行为实施者实施的欺骗是指骗取器官提供者捐献器官,而不是出卖器官的价格。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5.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白酒和金币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选项B说法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甲送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贿罪。选项C说法正确。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题中,甲虽然有行贿行为,但乙并没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接受甲的贿赂。因此,甲成立行贿,但乙不构成受贿。选项D说法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或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犯罪意图,也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

  26.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有的价款的清序,不正确是( )。

  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

  B.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

  【答案】A。《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7.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选项C涉及刑事犯罪,不属于行政案件。

  28.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5% B.10% C.15% D.20%

  【答案】D。解析:《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9.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B.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C.监事须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D.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0.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 )。

  A.丙只能向乙索赔

  B.丙只能向甲索赔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丙可向甲、乙中的任何一方索赔

  【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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