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19年4月11日,教育部发布《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7.2019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形式、内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在监管方式中引入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该征求意见稿,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面临解除服务协议、罚款、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吊销执业(经营)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还将可能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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