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不等于说,要将退休年龄简单“锁定”在65岁,而不允许有任何可以弹性选择的空间——无论什么职工都必须简单“一刀切”地执行这一退休年龄,只有等到65岁才可以退休。
事实上,即使是在退休年龄普遍更高的发达国家,其退休年龄都不是简单“锁定”于某个年龄。拿美国而言,目前美国的“正常退休年龄”虽是67岁,但员工可弹性选择在62岁到70岁之间退休,只不过相应代价是:62岁退休只能领取正常退休金的70%,而67岁之后退休,则可以领取到超过正常标准的超额退休金。
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其实也可考虑将某个岁数作为“正常退休年龄”基准,并允许不同职工根据自身职业岗位特点及健康状况等现实情况,弹性选择在65岁前后退休,并同时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设计不同的养老金待遇——退休年龄越迟、缴费越多,养老金待遇则越高。
如一个一线企业职工、体力劳动者,若已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应允许其在60到65岁之间选择退休;而对于有些脑力劳动者,他们可能愿意在65岁之后退休,以便多发挥“余热”。
众所周知,对于不同职业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年龄”有着不同的意味。有些白领岗位可能会“越老越吃香”,职位、待遇都会随着年龄稳步提升。但对部分岗位,年龄大可能意味着工作“力不从心”,下岗风险、再就业难度增加……
在此背景下,若未来的延迟退休方案不止于“锁定”某个年龄,而是同时赋予一定的退休年龄弹性选择空间,那显然有利于满足和兼顾不同职工群体的退休需求,也有利于减少实施延迟退休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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