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意识的觉醒,今年多发一些有关正当防卫的热点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如“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下何为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一般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如下:
一、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
(一)不法性:包括犯罪但不限于犯罪行为。无论面对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二)客观层面的不法:只要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不法性就可以进行防卫,没有人有义务忍受他人的不法行为(如精神病人李四对张三的不法侵害行为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三)侵害性:
1.种类:作为与不作为
2.性质:不法侵害通常具有进攻性、紧迫性、破坏性。正当防卫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公民在遇到紧急情况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因此,如果,并非紧迫的不法行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张三对李四进行口头侮辱这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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