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回顾近年来各地推出的多种以“黑名单”为主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更多侧重于对失信者的惩戒,对守信者进行的正面激励有待加强。对失信者进行多方面严厉惩戒,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推动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但如果忽视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其结果难免造成追究惩戒有余、正面激励导向不足,不能让守信者真正感受到“一路畅通”的便利与裨益。
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鸟之双翼”,如果过于侧重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让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顾此失彼,难以获得预期的最大公约数。任何一种公序良俗的形成并得以传承,都离不开惩戒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在有些情境和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正面的激励更能引导公众自觉追求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
[对策措施]
正面褒扬诚信来有效鞭笞失信,需要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为兜底,在对诚实守信个人给予众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要对激励对象的科学认定设置了严格程序,从根本上扎紧了守信者因失信“功过相抵”的制度篱笆,实现褒扬诚信鞭笞失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之效果。
让褒扬诚信真正发挥应有的牵引作用,树立鞭笞失信的正确价值导向,点滴正风久久为功,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郁氛围,让人人守信、向善向上成为公民和国家的闪亮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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