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知识体系中有一个经常和时政中的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在一起进行考察的知识点,即规律。什么是规律?规律有什么特征?人们在自然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吗?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走近规律。
首先,规律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发现,规律是联系的一种,而且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个特性,所以人们既不能任意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改变规律。这也是规律具有客观性的表现,也是在考试中经常出题的地方。如,荀子曾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如,中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破坏,反过来人们也遭受酸雨等惩罚……这些描述都体现出规律的客观性,告诫人们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时候要遵循规律,不能任意妄为。
其次,规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客观性。上面已经说过,因此不再重复。第二,普遍性。寒暑往来、四季更迭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规律。第三,可知性。牛顿通过苹果落地总结出来万有引力定律,气象工作人员通过对气象的观察可以预测出未来的天气状况,古代劳动人民通过对生产活动经验的总结得出了二十四节气。所以,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第四,可利用性。人们不仅可以认识规律,还可以利用规律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如,通过利用水的压强实施三峡工程、由飞鸟的翅膀受到启发发明了飞机、把总结出来的二十节气应用于农事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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