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为了方便各位了解这些内容,这里给大家举几个简单的案例,帮助各位理解这方面内容。比如说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就是典型的属地管辖原则,因为谢伦伯格在中国境内进行走私毒品犯罪活动,依法适用中国刑法管辖。再如当年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中国船只上的十几名中国船员惨遭杀害,此案主犯糯康最后在云南昆明被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些都能够体现我国刑法对于在我国境内违法犯罪,以及对于外国人针对中国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在空间上都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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