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合理规划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与特色商圈,丰富夜间经济业态。鼓励重点街区及商场、超市、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积极促进夜间产品多元化,发展“夜间经济区”。在城市老城区、历史街区或者居民较少的独立区域,配备夜间设施完备,引入歌剧院、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商业性画廊、电影院、酒吧、餐馆等业态,形成较为独立的商业生态。在河流、湖滨、海滨、运河开发水秀、主题光影秀、声光电大型演出等夜游项目,丰富文化、体育、竞技、表演、康养之类的产品,形成夜间经济集群。
第三,完善公共设施与服务,平衡城市安全与活力。改善夜间照明,延长夜间交通,在夜间出行活跃度较高的商业网点、商务区等处,增加夜班公交线路、加密车次,方便市民出行。对大学生、下岗失业者及进城新市民等群体,在小吃制作、民间手工艺技能等方面加强培训,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自主创业,从事夜市经营活动。
最后,建立系统的夜间经济政府治理制度,防范夜间经济消极影响。要加强业务许可,控制夜间酒类供应与声光电使用时间,倡导文明饮酒行为,合理布局分区,建立居民、游客、政府共管机制,创建包容、多元、和谐的夜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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