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科目(账户)与明细分类科目(账户)的关系
每个明细分类科目所反映的资料,都是其总分类科目的组成部分,总分类科目登记的金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登记的金额应当相等。
方向相同 在将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
金额相等
(重点) 记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1)总分类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
(2)总分类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
(3)总分类科目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期初余额合计数相等;
(4)总分类科目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相等
【提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200(借方期末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借方期末余额)
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户期末余额=1,200+800=2,000(元)(借方)
一级科目的金额=所属明细科目的合计金额。
附 2020年国内国际时政资料供参考:
改革创新,意味着增强主动应变、积极求变的决心,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比如,浙江等地推行“最多跑一次”,针对的就是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再比如,在上海、海南等地开展贸易自由试验区,着眼的是新时代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探索中与时俱进,通过改革不断自我完善、超越自身经验,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今天,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绝不能有半点骄傲自满,也绝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守正创新,以保持定力增强制度自信,以改革创新激发制度活力,我们一定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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