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等,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进行核算。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应交税费”账户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表示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二)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交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可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回顾历史,大凡不同时期在世界政治中发挥引领性作用的大国,必有切中时代之脉搏、一呼而众应之政治思想理论,从而为其政治大国地位提供政治软实力资源。环顾当今世界,国际关系和人类政治发展处于十字路口,这与今日世界既有政治思想理论的贫弱无力不无关系。与此相对照,“中国崛起”为世界展示了新型大国的政治气象,“中国之治”的制度和治理密码正在激发越来越多政党与学者的探索热情。但是,中国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优势,还没有完全借助学理转换和提升,变成我们在世界政治中的知识优势;在中国大国政治和大国外交发展道路的学理解释上,具有体系意义的成果还不多;在将中国制度和治理的精神与道理转化为普及成果和教材,从而培育壮大内化于心的制度自信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个大国,非仅物力之大,也是思想之大,如此,才可以更好地在世界上发挥必要的政治和思想引领作用。中国制度是一套科学制度体系。《决定》指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并提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2035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三个阶段的目标。我国政治学、公共管理和国际关系学界正逢这一关键的制度体系完善进程,是将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道理通过研究上升为中国特色政治学知识体系的学术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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