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等方面。由于长期借款的使用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企业除了要遵守有关的贷款规定、编制借款计划并要有不同形式的担保外,还应监督借款的使用、按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规定归还借款本金等。因此,长期借款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借款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促使企业遵守信贷纪律、提高信用等级,同时也要确保长期借款发挥效益。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账户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长期借款—本金”账户,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账户。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账户,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学习党史、新中国史,要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中有关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理解其科学体系、丰富内涵、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这一思想在理论上的突破创新、在实践上的科学指导作用,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在学习中练就高强执政本领
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保证。只有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把我们党自身建设好,才能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才能成功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
领导近十四亿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这就需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党史、新中国史中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智慧、政治智慧。党员干部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有利于从中汲取治党治国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提升自身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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