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应税消费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三)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
1一般账务处理
企业主营业务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2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例3-15】2×12年1月2日,中胜公司出售原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厂房,厂房原价15 000 000元,已提折旧9 000 000元,出售所得款项10 000 000元已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60 000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为5%。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厂房应交的营业税=10 000 000×5%=5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6 000 000
累计折旧 9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5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000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44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440 000
附 2020年国内国际时政资料供参考: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近日通过,明年5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自2012年施行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原有的《条例》主要针对当时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本次修订聚焦这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将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表示。
对源头
限制一次性用品
鼓励用环保包装
北京是一个拥有21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与日俱增的垃圾产生量,在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同时,还极易形成二次污染。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减量措施,增强了制度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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