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1)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注意】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原投资者各自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各投资者相应增加的出资额。
借:银行存款等[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贷:实收资本―××
―××
【提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发生变化。
【例题3-6;例题3-7;例题3-8】
(1)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000000元,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00元、2000000元和1500000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5000000元,甲、乙、丙按原出资比例追加投资,A公司如期收到甲、乙、丙追加的现金投资。
(1)甲出资比例=500000/4000000*100%=12.5%
乙出资比例=2000000/4000000*100%=50%
丙出资比例=1500000/4000000*100%=37.5%
甲追加投资=(5000000-4000000)*12.5%=125000元
乙追加投资=(5000000-4000000)*50%=500000元
丙追加投资=(5000000-4000000)*37.5%=375000元
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25000
—乙 500000
—丙 375000
(2)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批准,A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1000000元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25000
—乙 500000
—丙 375000
(3)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批准,A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将盈余公积1000000元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25000
—乙 500000
—丙 375000
【判断】企业接受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认资产的价值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并将其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附 2020年国内国际时政资料供参考:
光明日报记者 高建进 刘成志
2018年年底,全国首例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福建武夷山开庭审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36.4万元。“如今,我们这里的绿水青山有了‘价值标签’,山、水、林、田等资源,都有它的价值体现,从此绿水青山真的变成了金山银山。”武夷山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绿水青山贴上“价值标签”的,正是当地探索开展的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改革试点。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
2016年8月,武夷山市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当地着手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改革,重点对森林、湿地和农田三类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核算,对林木产品等实物价值及固碳量、气候调节等价值进行调查统计,基本实现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实物量的全方位、全口径调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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