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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

来源: 2019-12-28 14:35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其中,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得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对于该通知,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有声语言传播是广播电视媒体进行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规范的普通话语言传播是实现内容的正向传播、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保证,更是大众传媒完成先进文化引领的前提基础。因此,加强播音员主持人专业岗位的语言把关,注意嘉宾语言的适当要求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价值。

首先,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体和主流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和嘉宾作为公众人物,必须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播音员主持人应把规范使用语言作为基本素质和必备修养,成为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正面典范。

其次,用标准、规范的普通话播音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听众观众的需要。尤其是一些对于青少年影响较大的品牌节目,更要为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最后,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一些处在特殊地理位置和复杂语言环境的电视媒体,更应规范节目用语,用通用语言文字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因此,为了真正落实该项规定,需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履行规定内容,切实做到:

第一,认真开展规范用语自查自纠,做好播前审查。对于邀请嘉宾参与节目时,应事先对其规范使用语言做出提示,对于嘉宾刻意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等情况及时提醒纠正,对含有不规范用语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

第二,要将此次整改真正做到家,而不是当成耳边风。因此,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把规范使用普通话纳入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从而使之深入人心;

第三,为了使整改更加具有方向性,广电总局也应积极修订《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等文件,细化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标准规范,从而使整改更加具有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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