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网络乱象时,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刚”的一面
在打击网络乱象时,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刚”的一面。
在应用商店中,某个不起眼的APP“迅速蹿红”,令人困惑;视频网站上,网剧播放量动辄几十亿,平均下来“每位中国人都不止看了一遍”;部分明星,单条微博的转发量就超过1亿,堪称不可思议。惊人流量从何而来?很多是靠刷出来的。但是,怎么刷?谁来刷?如何从中获利?
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一案,以此树立了“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无效”的裁判规则。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就“网络暗刷服务”达成协议,并已交易三次。在第四次时,被告认为投放的流量存在虚假情况,仅同意向原告支付约为约定金额一半的酬劳。因而双方产生了纠纷。
最终,法官判决此类合同无效,并且收缴了双方通过此合同牟取的所有非法利益。此案当事人双败皆服,表明了司法对于此类行为的否定态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保护互联网新内容创作时,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又展现了其“柔”的一面。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为例,“‘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保护了正能量新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也激励了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涉案视频是一则由抖音用户“黑脸V”制作发布的13秒短视频,随后该短视频被抹去本应浮在页面上的水印,出现在了伙拍平台上。抖音平台便将该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采访时,张雯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向笔者介绍了此案件背后的裁判要点:其中最具有争议性的是,仅有13秒的涉案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从而需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们为此专门召开法官会议研讨,向专业人士咨询,最终根据‘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裁判原则,肯定了涉案短视频的独创性。”张雯说。
“此案的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张雯说,“很多互联网产业想在互联网法院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我们也要契合行业的发展,进而起到对产业界的引导作用。”
除了以上直接推进互联网产业法治化进程的案例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通过回应互联网前沿问题、厘清新型概念的实质、界定新型规则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探索,在世界上引起了关注。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接待外宾来访47场,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波兰、澳大利亚等6大洲44个国家和地区。
卢森堡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费利克斯·布拉兹赞叹说:“仿佛来到了未来世界!我们将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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