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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来源: 2020-01-13 09:32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的定义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提示】
1.企业重组的特点在于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2.企业重组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采用何种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额度大小和股权性交易大小。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解析】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两项业务:转让资产和清偿债务。
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清偿债务→债务重组损失(收益)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13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75
B.7.10
C.10.20  
D.12.63
【答案】A
【解析】
(1)视同销售商品——销售货物所得
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
甲企业视同销售商品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所得=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10+17)×25%=6.75(万元)。
上述业务示意图:
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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