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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

来源: 2020-01-13 09:33
优惠税率
 
 
【提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考点小贴士】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的几个定量指标。
【例题•单选题】某工业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2013年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实现的利润总额为7万元。其中,管理费用36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4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违法罚款以及税收滞纳金共计4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上年亏损11万元。该企业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35
B.1
C.0.6
D.0.3
【答案】D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0×5‰=1(万元),扣除限额2=4×60%=2.4(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3(万元)
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7+3+4-11=3(万元)
应纳税额=3×50%×20%=0.3(万元)。
三、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
 
 
【提示】
①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②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③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特别关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扩大(新增)
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注意】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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