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总纳税适用范围:适用于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
(二)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方法
20字方针: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三)无须就地预缴的情形
①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纳税企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1.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五)分摊税额计算: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和对应权重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提示1】统一计算所得税款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一定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提示2】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
【例题•综合题】某保险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还设有跨省独立经营职能的投资分支机构以及A、B两省省城设有从事保险业务的二级分支机构。该保险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4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利息和保费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投资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2013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相关项目及金额
二级机构及合计 营业收入 职工工资 资产总额
投资分支机构 20000 200 11000
A省分支机构 40000 500 15000
B省分支机构 56000 640 26000
合计金额 116000 1340 52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6000×5%×(1+7%+3%)=1980(万元)。
(2)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6000-26020-1980)×25%=2000(万元)。
(3)简要回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答案】该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4)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答案】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5)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答案】
分摊比例=0.35×(20000/116000)+0.35×(200/1340)+0.3×(11000/52000)=17.60%
(6)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00×50%×17.60%=176(万元)。
(二)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方法
20字方针: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三)无须就地预缴的情形
①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纳税企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1.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五)分摊税额计算: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和对应权重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提示1】统一计算所得税款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一定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提示2】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
【例题•综合题】某保险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还设有跨省独立经营职能的投资分支机构以及A、B两省省城设有从事保险业务的二级分支机构。该保险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4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利息和保费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投资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2013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相关项目及金额
二级机构及合计 营业收入 职工工资 资产总额
投资分支机构 20000 200 11000
A省分支机构 40000 500 15000
B省分支机构 56000 640 26000
合计金额 116000 1340 52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6000×5%×(1+7%+3%)=1980(万元)。
(2)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6000-26020-1980)×25%=2000(万元)。
(3)简要回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答案】该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4)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答案】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5)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4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答案】
分摊比例=0.35×(20000/116000)+0.35×(200/1340)+0.3×(11000/52000)=17.60%
(6)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00×50%×17.60%=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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