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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来源: 2020-01-13 09:40
计算题
1.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张先生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某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级数 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 20 555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4)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要求:
(1)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00+1600-3500)×20%-555=565(元)。
(2)查找适用税率:4000×(9.6-6)÷12=1200(元),适用税率3%
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3%×12=432(元)。
(3)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0×20%=150(元)。
(4)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7月实施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28800)÷12×10%-105]×12-432=2628(元)。
2.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套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为95万元,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5)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但现金形式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国内不交个人所得税。
因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5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4500-500-800)×10%=70(元)
(4)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本题中,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950000-100000=550000(元)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6)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30%-2000=4900(元)。
3.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3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转让四个月前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5320.56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为张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长篇小说手稿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1年考题改编)
【答案及解析】
(1)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0-70000)×20%=56000(元)
(2)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200000)×20%=30000(元)
(4)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0(元)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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