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运用柔性执法,以软要求助力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的核心目的,是为人民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如何在冰冷的法治当中,以柔性执法更好的维护公民的权益,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是每一个管理者必须直面的重要议题。且见当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准许监服刑人员假日探亲,以亲情感化服刑人员,又见当下,出租车为拯救孕妇违规闯灯,交警以警车开道共同挽救伤者生命,还见当下,执法部门变堵为疏,划定经营区域解决商贩生存难题……桩桩件件,无不体现我国管理者秉公执法时的柔性温情。由此观之,管理者若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柔性执法不可或缺。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法治和人治是不可或缺的两把利剑。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约束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厚重基石,法律的存在,为公民行为划定了范围,指明了方向,减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但法治的触角无法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特殊情况,就需要人治来补充和完善。社会治理需要管理者依据实际问题,提出闪烁人性光辉的解决方法,方能真正解决民生领域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弥补法律治理的空白。因此,在管理过程当中,管理者既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维护法律尊严,又要结合实际,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以润物无声之细雨精神,切实让人民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深切关怀。
如今,我国正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总目标之一,即是促进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唯有牢固树立以法治为引领,以柔情为补充的管理理念,方能真正夯实治理之基,维护社会稳定,进而为人民幸福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民族复兴注入不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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