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疫情所暴露出来的现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短板和弱项,亟待在法律法规层面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补充完善。
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野生动物保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如何加大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执法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哪些短板?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成共识
2月15日,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通过新冠病毒溯源和传播路径研究,相关数据提示此次疫情可能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而蝙蝠最有可能是新冠病毒的天然宿主。
“科学研究表明,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统计数据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说,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为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创造了条件,从而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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