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依法引领文明生活新风尚。在我国历史上,食用野生动物确有悠久的传统和习惯。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食物短缺等原因,捕食野生动物是获取食物来源的一种重要方式,如《诗经》将“不狩不猎”与“不稼不穑”相提并论,《红楼梦》中也有年底收租时进献野生动物的描述。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类的食物来源充足多样,已经跨越了靠食用野生动物来维持生存的阶段。野生动物有食用价值,也存在风险和弊端。对此,古人早有认识,《本草纲目》等古籍中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许多危害已有记载。在人类食物丰足的今天,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食用野生动物这个“传统”,要认识到这是可以变革、摒弃和创新的。尤其是现在一些人食用野生动物,不是为了继承“传统”,而是出于猎奇、炫富和“养生”等目的,在价值观上、科学依据上都立不住脚。食用营养与致病风险,丰富饮食与物种减少,大快朵颐与生态破坏,孰轻孰重,答案分明。可以说,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遵循科学规律。
新时代要有新风尚。3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强调,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决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各方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顺乎国际社会普遍的文明理念,有利于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不敢吃、不想吃、耻于吃”野生动物的良好饮食风气,依法引领文明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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