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规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明确了流产假天数,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假期为42天;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
陕西西安:独生子女每年可休20天带薪护理假
新制定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甘肃:人行横道不减速、不避让行人,将被罚款200元
5月1日起,新修订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处二百元罚款;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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