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电网招聘会计高频考点: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
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7] 48号)的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负担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而发生的支出,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7] 48号)的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负担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而发生的支出,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