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电网招聘会计高频考点: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加工修理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等账户;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购入货物发生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按销售收入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照应收或者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发生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3)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应根据关于购进农产品的有关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支付或应付的买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加工修理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等账户;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购入货物发生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按销售收入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照应收或者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发生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3)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应根据关于购进农产品的有关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支付或应付的买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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