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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来源: 2020-02-18 17:2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定价: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禁止“任性”:

①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⑤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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