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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可以和解与撤诉

来源: 2020-04-05 12:20

可以和解与撤诉

(1)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3)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注意】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没有次数要求。

(4)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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