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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提问人:李甜甜发布时间:2020-05-14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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