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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员培训坚持紧贴岗位需求、突出专业技能、区分层次对象、注重质量效益的原则,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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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员职务一般实行逐级晋升,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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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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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员职务由高至低为: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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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衔级内获得二等功以上或2次三等功奖励的,优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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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全国性消防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前10名的,优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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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国际消防业务技能对抗比武取得名次的,优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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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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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员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按照基层推荐、机关考核、公示、组织批准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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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晋升三级消防长,应具备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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