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有哪些效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管辖异议 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对于除上述三类裁定外的其 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裁定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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