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幼儿与“物”交往
以“物”为对象的交往形式是幼儿独有的。这种交往顺应了幼儿心理的泛灵论倾向,能够增强幼儿的识“物”能力和爱“物”品格,是幼儿成长的必经阶段。对幼儿这种独特的交往形式,成人应当给予特定的关注与支持。
[关键词]“物”、幼儿、交往
雅斯贝尔斯认为,“个人与他人的交往既不丧失于他人之中,又不与他人相对立,而是在彼此保持自己的个性、人格、自由的同时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给他人,并领悟他人之心,即做到彼此心心相印”。川在这里交往被当然地限定于“个人与他人”之间。然而,通过观察幼儿生活,我们看到了一种更为独特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符合上述对交往活动特质的描述,另一方面并非以“他人”为对象,而是用“物”代替之。幼儿独有的思维特点和生活境遇,决定了“物”在幼儿交往世界中独特的地位和价值。这种以“物”为对象的交往行为普遍存在于幼儿的生活中。本文试图简要阐发幼儿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交往形态,以拓宽幼儿交往理论的视界,为幼儿教育实践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一、幼儿与“物”交往的界定
幼儿与“物”的交往是基于以下两个事实而存在的
首先,“物”是幼儿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往”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表达思想、情感和需要的过程,同时也被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整个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交往就是一种生活。在幼儿的交往生活中,“物”是必不可少甚至是关键的。无论在家庭还是幼儿园,幼儿都在接触神奇的自然世界和生动的“玩具家家”。到了现代社会,“物”在幼儿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忙于事务的成人认为把幼儿安置在一堆“物”中不失为使其“安静”的明智之举。“物”成为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他人”。
其次,“物”是幼儿视界中的“生命存在”。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泛灵论倾向是儿童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据此,幼儿会认为自然界中的树木花草、日月星辰都和自己类同。例如:一位3岁的幼儿和妈妈一起看日落,当看到太阳落下天空变黑时,她以为:“太阳要去睡觉了。”再如,一位4岁的幼儿第一次看到奔腾不息的海洋时会很好奇:“它什么时候才能停息呢?”当父亲告诉他海洋永不停息时,他实在无法相信:“就连我们睡觉时也不停息吗?”“大海跟人不一样,居然不要睡觉吗?”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泛灵现象——以生命的方式对待无生命的事物——大量存在着,其共性是儿童赋予物质世界以生命,认为物质世界也有心理生活。可以说,幼儿眼里的“物”与成人眼里的“物”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幼儿与“物”的交往就是在幼儿的生活中,幼儿与其独特视界中的“物”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往来。在幼儿眼中,这种“物”与人同样真实、生动,是作为“主体”参与交往活动的。与“物”的交往也就是有别于教师、家长或幼儿同伴作为另一方主体而进行的一种幼儿独有的“物我交往”行为。
二、幼儿与“物”交往的意义
(一)顺应了幼儿心理的泛灵论倾向
心理学家荣格指出,在人的意识底层存在原始思维的痕迹,是人类集体无意识的一部分,如各种原始的图腾崇拜。在幼儿期,对世界的认识较少受到干扰,因而集体无意识也较好地保持了原初形态。人类原始思维的一些重要特征,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发挥作用的空间。这些原始思维的特征,有些在今天看来是匪夷所思的,例如泛灵论倾向。现代成人由于受到外界社会与思想规范的束缚,集体无意识深藏起来,个人意识居于精神的主宰,慢慢失去了“万物有灵”的概念,所以常常不能理解幼儿对世界的特殊看法。但对幼儿来说,把生活空间中的一切事物理解成富有自主意识、富有生命力的对象,并且以人的方式和它们交往,却是如此真实的事情,是幼儿泛灵心理倾向的自然表现。
(二)增强了幼儿的识“物”能力和爱“物”品格
斯宾诺莎曾说过:“人越多了解事物的因果由来,他就能越多地掌握事件的后果,并减少由此而来的苦楚。”这种对世界的认识兴趣,促使人类生活空间的急剧扩大,创造了无数科技奇迹。幼儿与原始人类相似,世界之于他们是无限神奇的。与“物”的交往,不仅发展了幼儿的感知觉、适应能力,也促使幼儿更多地了解物的诸多物理特性,增进了幼儿对不同物的区分和运用,满足了他们求知和探索的愿望。同时,“爱护公物”等优良品格应从幼儿期开始培养。幼儿以生命的态度与“物”的交往,正有利于培养幼儿轻拿轻放、摆设整齐等良好品质。
(三)构成了幼儿成长的必经阶段
《人世间》篇末说:“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以“物”为对象的交往形式存在于幼儿期,其重要性也在于它是不可绕过的。作为幼儿全面接受成人生活训练的开始,这种交往形式提供给幼儿一个缓冲期。在此期间,幼儿可以应用自己的生活知识,由“独白”上升到“交往”’,从而把“我”从周围空间独立出来,形成明确的自我意识。随着幼儿接受的外界影响逐渐增多,幼儿的社会化将逐步完善,相应的泛灵化倾向也逐渐淡化。幼儿在与“物”的交往中获得的知识、经验、能力、体验、习惯等,都将适时应用于随后更广泛的社会交往中,利于良好人际交往转换的实现。
三、幼儿与“物”交往的特点
(一)交往的目的:指向过程
幼儿与“物”的交往没有明确的外在目的指向性,如果说有目的性,那就是交往过程本身。幼儿在与“物”的交往过程中,不仅可以获得成人所能观察和总结出的、幼儿对“物”的大小、轻重、形状、颜色、温度、序列等物理特性的认识,而且对于同处交往情境中的幼儿和他们眼里灵动的“物”来说,幼儿正经历着喜、怒、哀、乐等丰富而生动的情绪、情感体验。不管这种交往持续多久,幼儿关注的始终是交往过程本身。而成人之间的交往往往带有很明确的目的性。不论这种目的指向是事务性的还是情感性的,交往总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需强调的是目的性并不与功利性一致,而只是表明成人的交往是主体双方头脑中预先图式的一种反映,至于交往的结果是否达成了预先的图式并不影响这种目的性。而幼儿在与他心爱的“物”交往时是没有这种预先设置的意图的。
(二)交往的模式:自主参与
研究表明:由教师开启的师幼互动事件占69.1%,而以幼儿作为施动者教师作为受动者的互动事件只占30.9%,前者是后者的两倍有余。可见,在师幼互动中,教师与幼儿还未能达成真正的平等对话关系。而当幼儿与无声的“物”交往时,幼儿似乎成了交往的“主宰”。他们可能兴高采烈地向你宣布“昨晚月亮陪我一起散步啦”!或者郑重其事地责备“不听话的皮球”怎么从桌上跑到地上来。在与“物”的交往中,幼儿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性,更倾向于在交往中首先发出交往意向,并对“物”的意外“行为”采取积极措施。
(三)交往的对象:模拟角色
幼儿在与“物”交往中,“物”是作为一个模拟的角色参与进来的。首先,“物”是交往的对象而不是媒介。“对象”是指行动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事物,而“媒介”是指使双方(人或事物)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幼儿在与“物”的交往中,时时处处考虑“物”的感受,要求自己与“物”共同遵守交往规则。“物”被看作平等的主体。所以,在该过程中“物”不是作为媒介存在的。其次,交往对象是非真实的。“物”之所以成为幼儿交往的对象而非媒介,在于幼儿会把“物”拟人化,从而使“物”在交往中表现出幼儿所能理解的人类反应。如枕头掉到地上,幼儿会认为它一定摔疼了;洋娃娃在打针,幼儿“帮着”它喊疼等。最后,这种交往也伴随一定信息反馈,并非虚拟。与网络交往这种典型的虚拟交往形式不同,幼儿与“物”的交往在幼儿的视界中又是真实的。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展现了丰富的内心世界,表现出真实的情感体验,也顾及到“物”的“一颦一笑”或“一举一动”。
(四)交往的手段:投射反馈
在与“物”的交往中,幼儿的信息来源较为特殊。“物”作为一个模拟主体,除了提供少量的物理特征以外,无法提供其他信息。幼儿能够乐此不疲地参与这种交往,就是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存在投射反馈的机制。一方面,幼儿根据自己所理解的社会关系,对于交往中的规则产生一套自己的看法,这一规则对幼儿自己的行为也有规定。他们就把这种对自己行为的规定看作“物”的观点,如此才会出现这样富有童趣的观点,认为小球从桌子上滚下来是“顽皮的行为”。另一方面,“物”毕竟只是物,所有的只是滚动、跳动等物理特征的变化,它不可能真正地违背幼儿的意志。它对幼儿的反馈要么是“幼儿预料”的,要么是它“不经意的违约行为”,并且常常被幼儿立刻纠正过来,但不管怎样,“物”都是以“沉默”来回应幼儿的。在“物”的“身”上,投射的都是幼儿自己对这个世界和社会的理解。
四、鼓励幼儿与“物”的交往
幼儿与他心爱之“物”的交往是其生活中不亚于与父母、同伴、教师交往的重要内容,对其成长有着人际之间交往无可替代的、促进发展的功能。成人应当鼓励幼儿与“物”的交往。为此,我们认为成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适当选择玩具,丰富幼儿精神生活
玩具是幼儿广泛接触的“物”,它以新颖、有趣的特点,符合幼儿的年龄特征而深受欢迎,是幼儿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游戏是儿童的工作,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我们“要关注儿童的成长,必须关注儿童的游戏;要关注儿童的游戏,必须重视儿童使用的玩具”。”成人可依据幼儿与“物”交往的特点,多为幼儿选择形象生动、有声、会动的玩具,使幼儿更易于投入到与玩具的交往中。当然选择玩具还要注意安全、卫生和经济等因素。此外,幼儿“万物有灵”的思维特点也要求儿童文艺工作者多为幼儿创作优秀的儿童电视节目和儿童文学作品,丰富幼儿的精神文化生活,产生更多像“孙悟空”“哪吒”“葫芦娃”这样虽然虚拟但于幼儿却是十分真实,可以与之交流、对话的重要“人物”。
(二)适度干预交往,培养幼儿良好品行
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习惯需要“从娃娃抓起”。幼儿在与“物”的交往中,能够形成爱护物品、不攀比物品好坏、不与他人争抢等好品德,养成自己收拾物品、不乱丢乱放、自己想玩法等好习惯。作为成人,我们要做一个适当的边缘参与者,既不过多干预,又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成人要有意识地与幼儿一起与“物”游戏,并在游戏中引导幼儿形成合理的交往行为和良好的交际品质。
(三)做好榜样示范,优化幼儿生活环境
艾里克森等人的研究指出,幼儿阶段的儿童有一个重要心理特征,那就是“自居作用”,即幼儿模仿心目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教师等的言语、动作、表情,并以他们的形象来认同自己的行为。班杜拉等人的研究也表明,观察学习、模仿社会榜样是儿童早期学习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并且儿童年龄越小,这一方式越突出。成人对生活中的物品轻拿轻放、摆放有致、关爱备至都将是幼儿的榜样,促使幼儿在无形中学习成人的这些行为和态度。相反,若成人对物件乱摆乱放、呼来喝去,那么幼儿也可能将其作为自己行为的榜样。因此,成人对待“物”的方式,虽是小节却不容忽视。
(四)保证适量交往机会,塑造幼儿完满人格
这里提出幼儿与“物”的交往这一概念,是就幼儿交往的事实做的论述,它不仅是为了提醒成人关注这一独特的交往形式,更是要求成人注意为幼儿提供与“物”交往的适量机会。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既不能让幼儿远离那些“可爱”的“物”,也不可把幼儿安置在“可恶”的“物”中。而在鼓励幼儿与“物”交往之余,成人还要有意识地引领幼儿接触家庭、幼儿园、社区里的成人和其他幼儿,增进幼儿与他们的交往,以促进幼儿与人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从而理解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规则,促进其社会化的顺利进行。成人的这种引导同时有助于避免幼儿过于沉湎于“物”,而对人群或其他个体产生交往恐惧或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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