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我县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计划执法重点内容
根据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目前主要就我局的本级行政检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计划。⑴我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省驻以及本县直管企业等45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⑵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象进行抽查、执法,负责对其抽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或本局监管股室移交、乡镇安监站提交、群众举报、新闻单位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时间安排和分工
县安监局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由全局统一组织,分组进行;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由执法大队制定,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两个具体计划。
三、计划执行
县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局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法规股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局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股室的月度行政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本局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有关证据材料交送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我局将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暗访抽查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股室、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局机关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把计划检查和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结合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应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执法软件,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有关股室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处理;执
法大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案件需要有关监管股室协助的,应及时进行告知,由有关监管股室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复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肃纪律。安监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项”规定等廉政纪律,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